如果某个精神分析家谈到“心理”这个字眼时,他必是引用弗洛伊德曾经暗示过的意义。弗洛伊德写道:“心理,是包含各种感觉、思想和愿望的一个过程。”当然,他的定义必然包括了这个观念——潜意识里的思想和愿望,也是心理活动的一部分。
为了达到精神分析的目的,“心理”可以解释成:“大脑用情绪、象征、过程和观念,制造出的所有产品。”举例来说,当我们愤怒(情绪)、做梦(象征),以及在晚会里调换较舒适的座位时(先有“不舒服”这个观念,再有“调换”这个过程),我们的大脑都在工作着。就像我们决定政治意见一样,也离不开它地影响。
至于“心理”本身的表达能力和选择某种做法的用意(意识上或潜意识上),是我们无法测量的。
一般人通常提及他的“心理”时,所指的就是意识。意识替我们记得朋友和熟人的名字;把我们的态度置于每件事情上-----从原子弹到我们对食物的偏爱;它也使我们——在想到所喜爱的事物时——感到愉悦,但是“意识”只占了整个人格的极小比例而已。它像马铃薯的皮一样地明显可见,而在皮的下面,还隐藏着马铃薯最重要的部分呢。同样地,意识之下也埋藏着其他更重要的心理部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