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我们在普通的闲谈里谈到某一个人的“自我”时,我们所指的是他的自尊或自尊心而言;而当心理分析家论及“自我”时,他的意思则是另一个全然不同的东西。
“自我”也像“本我”一样,是每个人的人格里极为有力的因素之一。 “自我”相对的在本质上却是文明的产物。它注意着环境的变迁与要求,使我们努力设法去顺从它们。它是心理上的理性。如同“本我”一样,它可以自我为中心,只是更合乎现实些。它有分辨是非的能力而“本我”则无。
“自我”是部分属于潜意识而部分属于意识的。意识上,它尽力使我们变成一个有道德的人:譬如说,一个结过婚的男人虽然喜欢他的女秘书,但他也许绝不会让她知道他对她的感觉。在潜意识上,“自我”压抑了它认为不道德的某些性格,例如一个男人可能喜欢他妻子的姐姐或妹妹,但他自己并不知道,由于“自我”发挥效力的关系,他也许相信自己“实际上是嫌恶这个女人”呢。
即使在我们睡眠的时候,“自我”也在作用着。当我们那些较不愉快的思维想要在梦里显露时,“自我”潜抑着它们,于是它们只好借助象征的事物在梦里显露。
在每个人的心理上,那些无法无天的“本我”欲望和“自我”的观念永远在做剧烈的冲突。它们让我们肉眼看不到的战斗方式僵持着。
有时自我的控制松懈了,于是本我赶紧表现出来,当这种事情发生后,自我往往感到十分懊悔。
例如:当愤怒发作时,一个人可能揍人——结果也许被回敬一拳或闹上官司,使他后悔不已。
他可能在公司的会议上饮酒过度——结果弄得尊严扫地,使他后悔莫及。
依弗洛伊德自己的印象,他以为“本我”产生冲动的力量,而“自我”则像个方向盘一样,控制着欲望目标的达成。
“自我”在基本上扮演的是一个调解人的角色,它努力地在不顾实际的“本我”需求和环境的实际限制之间,做个名副其实的调解人。